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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艺术给人带来审美的愉悦,除了写字还写什么?
书法网
2020-07-29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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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是汉字书写艺术,这里“写”是创造书法的艺术的一个环节,是组成书法三要素“人、写、字”中不可缺少的,书法从基本的信息记录到发展成为艺术,从被动的记事到主动的书法创作,就有了一个过程的转换,那就是人写字,普遍的现象就是书法家写字。这里人成了创作主题。那书法些什么,首先是写字,当书法成为纯粹的艺术,就带来了很多问题,既然是艺术就要给人们带来审美的愉悦,问题是除了写字还写什么?


文字书契出现之初,人们仅把书法作为一种保存信息的行为能力:

人能以一支笔,将一个个表音表义符号得心应手地写出来,就会受到称赞。如何获得这种能力?下工夫,磨练。最典型的被人津津乐道的事例是:“张芝家中衣帛,先书而后染,池水尽墨。”古代竟有一部书,为羊欣所撰,名曰《釆古来能书人名》。所介绍的仅只是什么时代人,叫什么名字,能写何体字,别的什么基本上没有涉及。在介绍到后汉人陈遵时,只说他“善篆隶,每书,一座皆惊,时人谓为陈惊座”。此时,各家之书并非没有各自风格面目,而是人们的审美能力达不到,不知从审美上观照它。甚至在汉字诸体已出齐,钟、王等人之书已取得极高艺术成就,受到时人的赞美,而且在技法上已总结出相当丰富的经验时,也没有人能讲清楚书法美究竟是怎么回事。钟繇只能说“流美者人也”,王羲之只能以“有意”赞书。直到南朝齐王僧虔才感悟到:书法也是一种讲求生命的形象,是人所感悟的生命形象意识的对象化,所以也讲求合乎自然规律的“形质”和由此体现出来的“神采”。创造这种形象,当然需要技能,讲求通过磨练获得的运用技能的“工夫”。“工夫”运用达到怎样的效果才算好呢?有工夫不见工夫。这就是说,工夫用得若天然,所以这些审美效果的讲求就很自然出现,即人们以什么为美越来越明确了。集中到一点,就是要给抽象的文字符号,按照自然生命形象构成规律,给它们以生命。所以回头再看,“神采”、“形质”的讲求,也是基于这一根本。以后苏轼讲“书必有神气骨肉血”也是基于这一点。当然,越向后发展,人们的认识越清楚、越明确,除了有生命感,而且还要有个性为什么一段时间,人们忽然那么讲求“法度”呢?以法度森严为美呢?“法度”又是根据什么来的呢?


“法度”从实践经验总结而来。通过实践,人们积累了关于工具器材运用、行笔结体等许多经验,运用好这些经验有利于顺利地进行艺术形象创造,也显示了书者的功力修养,所以其效果也具有审美意义与价值。

后来人们对于法度,逐渐出现两种认识和由两种不同认识派出的两种法度运用态度和其产生的效果。一种是把法度看做是保证写成某种定势的基本方法。学好法度就是为了使所书有某个时代、某个书家面目,以得到这种效果为美。另一种则是把法度看做是借鉴前人经验方法用作自己的形象创造。

在书为实用,特别是为保证科举试卷文字的统一性而讲求的台阁体,就是恪守一种严格法度程式的书写,它从反面教训了人们:法度只是保证工具器材运用于运笔结体的一些基本经验。在创作上不能得心应手而为“法度”所拘,是不会有艺术的。

书法家确实经历了不知有法,到努力寻法,到有法而易为法拘的历史过程,也经历了由写技术到创造有个性有生命的形象的认识过程。

但是人们的认识并没有止步,书法发展到宋代,人们又提出了一个新的审美概念:这就是作品的气息。作品是人创造的,每个人由于生活经历、个人情性、知识教养等的不同,会形成不同的气息。反映到书法上,使不同人的作品也有不同的气息。但并不是只要有气息就为人所美。现实生活中,人们不美气息鄙俗的人,所以在艺术上也不美鄙俗之书。黄庭坚特别推崇苏轼,赞苏书有“郁郁芊芊的学间文章之气”,批评同时代一些书家,并非没有技能,并非没下工夫,只因少读了几车书,缺少温润娴雅之气,就显得俗,为人所鄙。他甚至说:“士可百为,唯不可俗,俗便不可医。”其实,他所谓“多读几车书”,在那个时代,无非如文天祥《正气歌》中所讲的多识孔孟之道,蓄养正气,养成温良恭俭让等品性,和以后道家所讲求的清净无为、超尘出世的精神境界,书中体现了这种风神,就是美的书法。自是以后,历代书人都很重视这个问题,因为这正是传统文化精神的体现。清人刘熙载在《书概》中甚至说“凡论书气,以士气为上”,而后列举了所谓“妇气、兵气、村气、市气……”一系列,说“皆土之气也”,似乎就有点从职业上看书气之高下的味道。事实上,从宋人开始提出讲求的气息,就只是指作品流露的主体的精神境界。


境界的高下决定书法艺术作品品位的高下。一件书法作品,没有高雅的审美境界就不能算是艺术。书法艺术最根本的追求,就是高境界的追求。

书作所书文词(比如写这首诗),人称有意境,是指文词的意境,不是书法作品的意境。书法作品没有意境,而只有作为艺术的境界。最优秀的书家也不能因书写有意境的诗文而使其书作产生意境。但是,从审美效果上说,好的书法作品是有境界的,优秀的书家,是要做优美的境界追求的。越有艺术自觉的书家越会做这种追求。如今书法已成为纯粹的艺术形式,书家更要做这种效果的自觉追求。这是因为书法给人以美感的,除了直观形式展现的俨有生命意味的个性形象,根本的就在于形象创造中所显现出来的审美境界。时代书家的贡献,不只表现在以技能功力创造出生动的、有个性面目的形象,更在所创造的形象上显现的高雅境界。有书家深有所悟地说:“写字,说到底,就是写境界。书之美在境界;书之难也在境界。”王僧虔《笔意赞》中说:“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这些认识都很经典。但是今天从更高的艺术效果看:则是境界。所以我很同意这位书家的话。


书法是抽象性造型艺术。既不是现实之象的反映,更不是什么思想意识的反映。但是其运笔结体自觉不自觉地遵循了客观存在的形体结构规律和事物存在运动原理,致而使所成之象有一种不是现实又有某种现实之似的意味,人们也很喜爱这种意味。它以书法的形式,将书家的技能功力、情性修养、艺术见识、思想方法、审美偏爱……一无遗漏地展现出来。而书法的审美经验越来越清楚地告诉人们:书法的美,并不只是其以直观形式展现的似而不是的“意象”,而在这种“意象”展露出来的书家的民族文化精神、哲学美学修养。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也越来越讲求民族文化、民族哲学美学精神对书家的滋养和这种修养在作品中的显现。认定书法的意义价值和其耐品赏的美就在这里。书法作为精神产品,书法美的欣赏,实际就是对书家以其个人物质能力和精神修养创造的艺术形象的欣赏。就作品来说,只有有这种境界岀现才算得有艺术追求;就观赏者说,只有对作品有了这种审美观照,才是对书法艺术的真赏。


但是必须看到:从书写开始出现审美效果和人们感受到这种效果,到日渐有这种效果自觉追求,到逐渐认识到书法艺术美的本质,并将这种追求放到其应有的位置,却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阶段。简单地说,书法的美是从不期而然出现到被人逐渐认识后,基于一种爱美的本能,人们便开始总结经验,逐渐有了自觉的追求,正是有了这种追求,书法才日益成为自觉的艺术形式。

“境界”就是在这个基础上逐渐明确的。甚至可以说,它不是理论上的新认识,而是实际的审美效果给人越来越强烈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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